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探访“天下苗族第一县”:“村BA”爆火背后是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二十大时光)探访“天下苗族第一县”:“村BA”爆火背后是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中新网贵州台江10月23日电 题:探访“天下苗族第一县”:“村BA”爆火背后是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作者 周燕玲 袁超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民族村寨台盘村,对于篮球的热爱是刻在骨子里的。见到村里高龄篮球爱好者陆大江时,他正打算前往“村BA”网红篮球场了解改扩建后的最新进展,“我家里还有球衣和篮球,新球场弄好后要约上老伙计们去一展风采。”
图为台盘村改扩建后的“村BA”球场。 唐哲 摄年过八旬的陆大江,精气神十足,谈及篮球赛话匣子一下就打开了。“我们年轻那会儿,是在泥地上比赛,篮球架子是木头做的,没有篮球就用布缠一个;现在不一样了,不仅有好的场地,还有电子计分的球筐。”
图为台盘村改扩建后的“村BA”球场。 唐哲 摄坐落于苗岭山麓、清水江南岸的台江县,有苗族、侗族、水族、布依族等23个民族,其中苗族同胞占总人口的97%,有“天下苗族第一县”之称。随着篮球运动的引入,上世纪四十年代,依托节日举办篮球比赛成为当地流传至今的传统,拥有1000余人的台盘村2022年就举办了上百场篮球赛,最多的一场赛事线下近2万人、线上有上亿人观看。
图为吴小龙在台盘村篮球赛上担任裁判 姚顺韦 摄从台盘村走出去的“90后”体育教师吴小龙,不仅是篮球爱好者,还是台盘村的篮球教练和裁判。在他看来,今夏火爆出圈的“村BA”,不仅使国内外观众看到了各民族积极向上、勇于拼搏的精神,也看到了台江的民族文化魅力和发展成就。
图为今夏火爆的“村BA”篮球赛。 姚顺韦 摄二十多年来,对于台盘村的变化,吴小龙如数家珍。“小时候村里都是坑坑洼洼的泥土路,天晴扬起尘土一片,下雨泥泞不堪,沿街的房子也都是低矮木房,在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的扶持下,现在柏油路四通八达,大部分木房也‘晋身’小洋楼。”
最让吴小龙感到高兴的还是村里篮球场的变化,翻新后的球场不仅能同时容纳2万多人观看,篮球场还新增了运动员更衣休息室、淋浴室和卫生间。“过去村里厕所就是一块木板两块砖,三尺栅栏围四边,臭气熏天、无处下脚。”回首往昔,吴晓龙直挠头。
图为“村BA”篮球赛比赛现场,观看球赛的民众加油助威。 余天英 摄说话间隙,吴小龙指着不远处的一个房间说道:“听说那里是新建的媒体接待室,以后你们媒体来采访报道就方便多了。”
性格开朗的台盘村村民王再贵,村里举办篮球赛时担任赛事解说,他不仅用幽默有趣的解说让父老乡亲们看懂篮球,还把球场的氛围感拿捏得恰到好处,时常让现场的加油助威呐喊声,响彻整个小山村。
图为台盘村村民王再贵担任球赛解说。 袁超 摄“每年村里坚持举办篮球赛的目的不是为了火,无意之中火了之后,村民更加开心和自信了。”王再贵介绍说,村里举办篮球赛已有数十年历史,最开始是想让村民锻炼身体和增加感情,现在更重要的是传播篮球文化、增强民族团结。
“节日期间我们举办各种活动特别是篮球赛,主要目的是联络感情和加强交流,今年新疆和河南的朋友都来我们村打比赛。”站在一旁的陆大江接过话说道:自己年轻时与村民组建的篮球队曾叱咤各类比赛现场,并在各地比赛中结识了不少好朋友。
图为以前台盘村的篮球场。 台江县委宣传部供图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现代化地方实践高端智库研究员许峰看来,篮球赛本身就是一个讲究团结协作的赛事,“村BA”赛事让小部分村民变球员,大部分村民变观众和啦啦队员,近两万在一起的“狂欢”体现出来的凝聚力、向心力、团结力不言而喻。
“‘村BA’不是一个村的篮球赛事,而是以台盘村为发端‘走出去’,让各民族和海内外民众共同嵌入到同一个磁场中的赛事活动。”许峰说,赛事不仅体现出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诠释和践行了“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这句话。(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