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数字基础设施:打造数字未来坚实底座******
【乌镇观察】
光明日报记者 王美莹 王禹欣
11月1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际电信联盟(ITU)联合主办的“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创新发展”论坛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举办。
数字基础设施是以数据创新为驱动、通信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基础设施主要涉及5G、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基于此类技术形成的各类数字平台,服务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3D打印、智能机器人、AR眼镜、自动驾驶等新型数字科技,则广泛拓展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范围,擘画了全新的数字生活图景。
当前,人类社会正加速向数字化转型,作为新型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已经像水、电、公路一样,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备要素,为产业格局、经济发展、社会生态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作为数字经济的坚实底座,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广泛共识。
加速算网融合 打通信息“大动脉”
数字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算力网络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载体。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呈现产业创新、技术融合、绿色低碳发展的特点,数据价值的探索更加深入。随着网络的复杂度逐渐提升。网络频段增多、应用场景细分、性能要求提高。多种多样的消费与产业应用,都对计算机通信网络和算力节点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看来,算网协同是高质量发展以及数字化转型所需要利用的一个很好的方式,也是全面推进全社会数智化转型,助力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最直接的抓手。
“算力网络是按业务需求,在云网边端间按需分配和灵活调度计算、存储、网络资源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随着社会对算力需求的快速激增,算网协同有力支撑企业上云用数汇智,云网和算网融合促进产业链互利共赢。”邬贺铨说。
中国联通集团副总经理何飚指出:“算力网络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推动力,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重要生产力。”
而要推动云网和算网的融合发展,必须从提升计算能力、存储能力、算法技能、协同管理等具体问题上出发,加强标准化技术开发工作。
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李慧镝在构建以云网融合为核心特征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基础设施,助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等方面,体会颇深。“我们突破了云操作系统、分布式数据库一系列关键的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了以一体化的云底座、分布式的云能力、可信云平台为核心的CloudOS4.0,形成了全栈的云产品能力。”李慧镝表示。
在他看来,算力网络是CT/IT/DT深度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包含创新技术和创新服务,是一次全方位的产业转型升级。“在实践探索中我们深切感受到,算力网络的发展需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汇聚社会各方力量。”
在数字化转型历程中,超前布局算网融合能力等核心技术攻关,正加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见效。建设以5G网络、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国家产业互联网等为抓手的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化信息基础设施,将全方位、深层次地赋能数字化创新实践,打通数字经济发展的“大动脉”。
释放数字潜能 提升产业链价值
电商企业是融合数字基础设施的“先行者”。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周明分享了阿里巴巴在融合数字基础设施上的实践经验——电商企业早已通过数据预测顾客的消费倾向,提前进行货物入仓,方便顾客下单以后快速送货上门。周明指出:“近些年,传统企业也开始通过采集数据,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里进行数据的计算、参数的调整,提升良品率。”
能源行业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能源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能源行业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海表示:“在能源行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各自为战的情况比较严重。建议在数据的分级分类、数据的指标体系建设、平台的互联互通、SaaS应用的一些适配等方面,尽快地建立行业标准或者是国家标准,这有助于更好地去推动数据产业的发展。”
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的一种。对企业来说,数据的交易和共享非常重要。王海希望下一步能够从能源数据的确权、定价、入场、流通、评估、交易、监管以及信用等全环节、全流程来推动标准的建设,也希望能够去探索能源数据的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路径,探索建立多方共赢的能源数据流通交易的一些新标准。
“但目前来看,我们的整个数字化基础设施是相对薄弱的,距离智能化基础设施还比较遥远。”周明分析道,“数字基础设施仍旧是孤岛化的‘信息烟囱’,导致数据无法共通。数字计算或者智能计算仍有门槛,建设成本高昂且利用率较低。”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携手共进,离不开政产学研通力合作,充分释放数字潜能,让产业链实现价值最大化,打造产业共赢的新生态。
筑牢数字底座 畅享智能化生活
在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工业缺陷检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安保领域,人脸识别技术可以提供快速便捷的基于生物识别的身份认证信息;在艺术领域,AI写作、AI绘画火爆,人工智能已经变成画作、音频、文本等信息的“创造力辅助工具”。
人工智能是现在数字基础设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且在整个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中扮演着“最强大脑”的角色。它对我们日常生活的渗透是方方面面的,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随处可见。
最近几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国的数字化进程在大大加快。思科大中华区首席架构师蒋星表示,在数字化时代,移动应用、云应用正在成为企业的核心,企业的围墙正在消亡,混合办公成为新常态,新的互联网正在成为企业的骨干网。
“人工智能可以提供智慧分析,帮助各个行业降本增效。与此同时,人工智能行业本身也在越来越走向基础设施化。”北京瑞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田天分析了人工智能在数字基础设施融合、协同中的作用。
共启“数智未来”,需夯实“点多面广、站高望远、配套齐全”的数字经济底座,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与创新发展。腾讯智慧交通首席科学家张云飞表示:“未来的数字中国建设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能够把数字底座建好,纳管是第一步。”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1日 08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