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警察节当天,陈国才深入社区走访,与居民交流。 姜涛 摄
中新网南昌1月10日电 题:这名技能点满的南昌社区民警是如何拉近警民关系的?
中新网记者 姜涛
绑着绳子从17楼跳下营救16楼轻生青少年、用扫把制服持刀吸毒男子、帮助社区老人从诈骗分子手中挽回80万元损失,下水勇救跳江女子……这些都是南昌市红谷滩区派出所社区民警陈国才扎根社区工作六年多来的难忘案例。
“陈警官特别热心肠,经常在小区遇见,脸上总是笑呵呵的,让人心里很舒服。”“只要居民在群里咨询办理居住证、防诈骗等问题,他总是有问必答,非常好”……今年77岁的南昌丰和社区老人苏大妈和老伴儿笑着告诉记者。
陈国才2009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南昌公安系统工作,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江西省公安系统爱民模范、南昌市“优秀人民警察”等多项荣誉称号。2016年成为一名社区民警,负责辖内丰和社区和春晖社区两个社区的警务工作。
这两个小区均属于南昌红谷滩城区的老小区,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刚开始接手社区的警务工作时,让我备感压力。”如何做好社区警务工作,从什么环节上来抓警务工作,陈国才经常加班加点查询资料,并向优秀的老社区民警学习请教。
陈国才在社区开展警民恳谈会。(资料图)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供图
为了更好的服务民众,陈国才一家一户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同时摸排辖区治安不稳定因素。大到查找隐藏的案件线索,小到辖区居民的修锁、用水用电,他都会一一排查过问。
“老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作为一名社区民警,陈国才的工作几乎都是围绕辖区居民家长里短的琐碎小事,但他却把老百姓的这些“小”事看得很“大”。在他看来,聊天可以拉近警民关系,还可以发现不少居民之间潜藏的矛盾。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多发,陈国才负责的辖区中,外来人口数量较多,老年人居多。为进一步防范此类诈骗案件增多,陈国才白天进写字楼宣讲反诈骗知识,晚上入户走访并发动社区干部及志愿者利用小喇叭、宣传画、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辖区进行无死角宣传,并组建居民微信群,不时发送各种反诈小贴士。
在陈国才的努力下,他所管辖的区域内诈骗类发案率在所在的单位也是最低。2020年8月至今,陈国才走进所管辖区宣传反诈骗活动两万余次,成功劝阻诈骗行为21起,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把居民当成家人、朋友,真正去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纠纷,他们也会把你当家人,这个距离感觉一下子就近了。”谈及从事社区民警以来的最大感触,陈国才如是说。(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